2022-05-20 15:15:41來源: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中債字〔2022〕71號
??企業債券市場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推進企業債券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企業債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不斷提升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的綜合信用水平、專業能力和服務意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和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2〕432號)等有關要求,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開展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工作。現將工作方案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用評價期限和評價對象
??本次信用評價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價對象為在評價期限內作為主承銷商,參與過企業債券承銷或承銷的企業債券仍在存續期內的86家承銷機構(名單見附件1)。
??二、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設置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范、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具體分為風險防控指標(40分)、信用行為指標(20分)、服務實體經濟指標(30分)和省發改委及機構、專家評價指標(10分)四個板塊(見附件2)。
??(一)風險防控指標
??1.違約處置。對企業債券主承銷商截至2021年底企業債券違約風險處置中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評價。
??2.存續期信息披露。對企業債券主承銷商持續督導并協助發行人按時履行年報披露義務、持續督導并協助優質企業債券發行人履行信息報送義務等情況進行評價。
??3.違約風險監測預警。對企業債券主承銷商提交2021年度本息兌付風險排查報告的及時有效性和內容完整度情況進行評價;對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持續督導并協助發行人開展企業債券本息兌付資金摸排情況進行評價;對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承銷企業債券隱含評級下調至AA-及以下的情況進行評價。
??(二)信用行為指標
??1.失信失職行為管理。對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的失信失職行為進行評價。
??2.不專業行為管理。對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的不專業行為進行評價。
??3.其他負面行為處置。對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因債券業務受到其他管理部門處罰處分情況進行評價;對2021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存在的負面信息記錄進行評價。
??(三)服務實體經濟指標
??1.履職能力建設。對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的業務人才隊伍、風險管理、相關標準和制度建設執行情況進行評價。
??2.債券業務開展。對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在2021年度的企業債券承銷支數、發行量、獲批企業債券發行情況、發行定價能力等指標進行評價。
??3.服務水平及質量。由企業債券受理審核機構,對企業債券申報審核過程中主承銷商是否盡職盡責、真實誠信、充分披露風險等情況進行評價;由企業債券登記托管機構對主承銷商的企業債券發行服務質量、登記托管工作配合程度以及存續期管理履職盡責等情況進行評價。
??(四)省發改委及機構、專家評價指標
??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對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在債券申報和存續期管理階段配合情況以及在風險預警與處置中的工作情況進行評價;由發行人、投資人、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典型代表,對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的信用情況和專業能力進行評價;由相關市場專家對企業債券主承銷商業務開展的規范運作情況和業務能力進行評價。
??三、信用評價的實施
??參與評價的企業債券主承銷商應按要求填報并提交《2021年度企業債券發行承銷及存續期管理業務開展情況報告及評價相關材料說明》(見附件3),并保證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參與評價的機構和專家應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填寫評價表格(見附件4)。主承銷商報送的評價材料應加蓋單位公章,相關機構評價表應加蓋單位公章或部門公章,專家評價表應由本人簽名。上述材料應于2022年5月31日17:00前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將掃描版和電子版反饋至中央結算公司。
??郵箱:qyzxp@ccdc.com.cn
??聯系方式:張志杰、張瀟文,010-80998562
??傳真:010-66069350
??附件:
??3.2021年度企業債券發行承銷及存續期管理業務開展情況報告及評價相關材料說明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