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7 10:24:53來源:寧波市江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事項名稱】
??公共信用修復
??【設定依據】
??1.《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發改財金〔2018〕671號)
??2.《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關于轉發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甬發改信用〔2019〕67號)
??3.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及進一步做好我 省公共信用修復有關工作的通知(浙信用辦〔2019〕9號)
??4.《寧波市信用寧波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公共信用修復有關工作的通知》(甬信用辦〔2019〕14號)
??【修復條件】
??1.申請人不屬于嚴重失信主體;
??2.申請修復的不良信息不屬于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3.行政處理決定明確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
??4.原則上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修復期限已滿1年及以上;
??5.自不良信息認定之日起至申請信用修復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
??注: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包括:
??1.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
??2.因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的行政處罰信息;
??3.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
??【申請材料】
??序號材料名稱數量備注
??1《信用修復申請表》3份
??2《信用修復承諾書》3份
??3《寧波市信用修復培訓登表》3份
??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件(營業執照、登記證件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6行政處理決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確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的佐證材料1份
??【辦理地點】
??寧波市江北區莊橋街道莊橋站路88號3樓
??【辦理機構】
??江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工管理科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受理時間】
??3個工作日
??【辦理時間】
??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聯系電話】
??0574-87202616
??【辦理流程】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nbjb.gov.cn/)“政務公開-通知公告”欄查詢下載。
??【政策依據】
??序號文件名稱
??1《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發改財金〔2018〕671號)
??2《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關于轉發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甬發改信用〔2019〕67號)
??3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及進一步做好我省公共信用修復有關工作的通知(浙信用辦〔2019〕9號)
??4《寧波市信用寧波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公共信用修復有關工作的通知》(甬信用辦〔2019〕14號)
??【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