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鑒2023-01-03 11:59:13來源:中國建設報
??陜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印發《西安市房地產經紀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凡是在西安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活動的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都將被納入信用管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本市實際,按照依法依規、改革創新、協同共治的基本原則,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進一步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經紀機構全生命周期且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培育“守信處處受益,失信處處受限”的經營理念和市場氛圍,持續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促進房地產經紀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辦法》在總結以往房地產經紀機構記分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對房地產經紀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修復、等級評定、加分行為、扣分行為、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建立初始信用信息檔案時,房地產經紀機構基礎信用分值設定為60分,根據《西安市房地產經紀良好行為信用加分標準》《西安市房地產經紀不良行為信用扣分標準》對經紀機構經營行為進行信用評價,實施積分量化管理,信用等級評價周期為1年,信用等級隨其信用分值情況動態調整。
??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按照房地產經紀經營活動的相應影響程度,《辦法》對信用加分和信用扣分標準進行細分,制定了12項良好信息加分項和10項不良信息扣分項。其中,對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仲裁機關裁決、行政處罰決定,或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每次將被扣除20分。
??房地產經紀機構信用等級從高到低依次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對A級的經紀機構將會采取優化檢查頻次、公示推薦、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優先推薦參與行業評先評優等激勵措施;對B級的經紀機構,按照相關行業管理制度及規定實施日常管理措施;對C級經紀機構主要采取增加檢查頻次等措施;對D級經紀機構將進行重點巡查檢查、公示,還將采取失信聯合懲戒等懲戒措施。
??《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一般不良信用行為最短公示期為3個月,嚴重不良信用行為最短公示期為6個月。房地產經紀機構公示期滿后可持相關佐證材料向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書面申請信用修復。經審查確認且完成整改的,或信用認定依據被依法撤銷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于3個工作日內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不良信用信息公示。
??《辦法》將從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西安市房地產經紀信用信息平臺”也將同步上線。機構及市民群眾可通過登錄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查閱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基本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級,挑選合適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