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9 16:14:38來源:浙江省發改委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據
??(一)制定背景
??隨著全省數字化改革的深入推進和信用“531X”工程框架體系的升級完善,對公共評價體系的不斷優化和公共信用數據的不斷豐富提出了新的需求。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信用“531X”工程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20〕14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浙江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浙政辦發〔2021〕29號)要求,迭代完善公共信用評價體系,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錄,不斷拓展信用信息歸集范圍。依法依規完善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對失信主體特別是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依法采取懲戒性措施。
??結合國家層面,2022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 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諾、信用評價、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激勵懲戒、信用修復等制度。在此之前,為進一步明確信用信息范圍,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2020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2021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印發《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國辦發〔2021〕52號),明確要求深化信用信息開發利用,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實現精準畫像。
??為深入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我們在立足現有五類主體公共信用評價的基礎上,編制修訂了《政府機構公共信用評價》《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2版)》和《浙江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2版)》。
??(二)制定目的
??主要基于三個方面:一是基于提升政府機構公共信用評價指標的連續性和可獲取性,借鑒市縣政府誠信指數指標體系,融合發展政府機構公共信用評價。二是基于統籌推進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一體化建設,按照合法合規、應歸盡歸原則,制定統一的目錄編制標準,將公共信用評價迭代優化、省市信用一體化等所需的數據納入目錄。三是基于遵照合法、關聯、比例的原則,嚴格依法依規實施清單內的失信懲戒措施,不擅自擴大清單內懲戒對象范圍,不在法定懲戒標準上加重懲戒,確保失信懲戒在法治軌道運行,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三)制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明確提出要科學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和程序,將特定行為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嚴格限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設列領域范圍和認定標準、程序,必須嚴格以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并實行目錄制管理和確定失信懲戒措施。
??2.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國辦發〔2021〕52號),明確要求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對中小微企業開展全覆蓋信用評價,供銀行等接入機構參考使用。
??3.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印發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規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和失信懲戒措施的種類及其適用對象。
??4.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明確提出,為保障數字化改革、深化數字浙江建設,公共信用數據實行目錄化管理,統籌推進省、市、縣(市、區)三級公共數據目錄一體化建設。
??5.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信用“531X”工程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20〕14號)明確要求,迭代更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不斷拓展信用信息歸集范圍,建成全省完善統一信用數據庫。依法依規完善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對失信主體特別是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依法采取懲戒性措施。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政府機構公共信用評價》
??為順應機構改革后部分政府機構名單信息調整變化和部分評價指標新舊更替,迭代提升信用“531X”工程,擬對原有政府機構公共信用評價進行修訂。該評價包括定義、公共信用評價指標設計原則、公共信用畫像、公共信用評價指標權重設置、公共信用評價方法等內容。從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勤政高效、守信踐諾、履職成效等5個維度進行評價。其中,地方政府的權重分值分別為245分、120分、200分、250分、185分,共包括10個二級指標和18個三級指標;政府部門的權重分值分別為240分、150分、160分、270分、180分,共包括10個二級指標和17個三級指標。
??政府機構包括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與舊版相比,2022版優化調整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更新評價對象。地方政府由原有100個調整為101個(因行政區劃調整,刪除杭州市江干區、下城區人民政府,新增杭州市臨平區、錢塘區人民政府,以及溫州市龍港市人民政府),政府部門由原有4753個調整為4735個(刪除質量技術監督局等657個已撤銷或非政府部門,增加杭州市錢塘區應急管理局等639個政府部門);二是優化評價指標。根據數據可得性原則,結合政府誠信指數,對指標內容、權重和計分規則作出調整(具體調整見表1)。
??表1政府機構公共信用評價指標調整變化情況
??(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2版)》
??根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更新,目錄整體框架以省級部門為索引,按照信息類別(基礎信息、不良信息、守信信息、“信用記錄”四類)、信息項名稱、數據項名稱等內容實施編制。目前,目錄覆蓋63家省級部門和11個設區市,共涉及信息項353項。其中,市場主體信息、行政單位信息等基礎信息100項;失信被執行人、稅務重大稅收違法黑名單信息等不良信息73項;A級納稅人、平安鼎平安牌等守信信息75項;“信用記錄”涵蓋的政務公開指數信息、政務服務網上辦事滿意度等信用記錄105項。
??(三)《浙江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2版)》
??根據《全國失信懲戒措施清單(2021年版)》補充,清單以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由依法依規實施市場或行業禁入、依法依規實施職業禁入或從業限制、依法依規限制參加評先評優、依法依規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依法依規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規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等7大領域38項懲戒內容組成,每一項懲戒內容均明確了懲戒對象、法規政策依據和實施主體。
??三、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 讀 人:張瀅:0571-87059372
??朱磊:0571-81050272(公共信用評價)
??陳希穎:0571-87056806(公共信用信息目錄)
??張雯珺:0571-87056219(懲戒措施補充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