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7 12:37:54來源: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近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山東省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頻次將由年度評價調整為季度評價,更加及時準確反映信用主體信用狀況。
??2020年6月,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出臺了《山東省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為全省全面推進信用監管發揮了較好的支撐作用,但由于政策調整、細化等原因,原有指標體系需要進行完善豐富。“為更加科學規范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更好發揮信用信息的應用價值,《辦法》在原試行管理辦法基礎上提升了評價時效,完善了評價指標,并規范了相關概念。”省發展改革委信用處相關負責人介紹。
??《辦法》明確了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的評價頻次、指標體系和評價等級。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指標體系設置加分項10個、減分項14個,將各類信用主體劃分為誠信守法、輕微失信、一般失信、嚴重失信四類,并進一步細分為七個信用等級。
??在結果應用方面,《辦法》明確評價結果查詢途徑和共享方式,提出各級各部門要強化評價結果應用,鼓勵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行業信用評價和市場信用評價相結合的綜合信用評價。為保障信息安全和主體合法權益,《辦法》還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異議處理、信用修復等機制。
??《辦法》將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